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進一步加強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和專業建設,突出職業教育特色,培養高素質的技術技能型人才,特成立專業(群)建設分會。
第二條 專業(群)建設分會是旨在指導和幫助集團各成員院校進行專業(群)建設和課程改革等教育教學方面的研討和咨詢的學術性機構。
第三條 專業(群)建設分會工作宗旨:明確辦學方向,以督導為職責,以就業為導向,走產教融合之路,為專業(群)人才培養方案和專業(群)建設提出指導性、建設性的意見,并對專業設置提出論證,保證集團各成員院校人才培養的規格、質量,更好地適應地方經濟建設與企業社會發展的需要。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專業(群)建設分會委員原則上應由本專業帶頭人、
學術水平高、教學管理經驗豐富的骨干教師、教學管理人員以及具有相當業務水平和豐富工作經驗的行業或企業專家、技術骨干等組成。
第五條 專業(群)建設分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委員若干名,其中,50%以上的委員應來自行業、企業。
第六條 委員任職資格
(一)熱心和關注職業教育事業,愿按本條例的要求參與指導院校專業建設,能出席有關會議和參加有關活動;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較扎實的理論知識和較強的實踐能力及相關經驗;
(三)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第七條 專業(群)建設分會委員由集團各成員單位推薦及個人自主申報相結合的方式,通過集團理事長會議研究確定后,即成為專業(群)建設分會委員。
第八條 各專業(群)建設分會下設辦公室,作為常設工作機構。辦公地點及辦公室組成人員由集團理事長會議研究確定。
第九條 專業(群)建設分會職責
(一)組織本專業(群)建設、改革、發展研究,提出人才培養目標、人才培養模式調整的建議、意見;
(二)為制訂和修改專業(群)教學計劃、編制主干課程教學大綱和實踐課教學大綱、調整課程結構提供指導性意見、建議;
(三)定期召開專業(群)建設研討會,研究討論本專業(群)在專業設置、人才培養模式、課程設置、教學內容、實踐教學、專業教學改革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改進措施;
(四)指導、協助校內外實訓基地建設;
(五)指導、提升本專業(群)教師教育教學技能,提高教學質量,為雙師素質教師的培養提出指導意見和建議;
(六)對本專業(群)教育教學研究課題申報進行指導;
(七)審議新設專業的可行性研究、培養目標、培養方案、實習實訓課程大綱等文件資料;
(八)研究本專業(群)人才培養中的突出問題,并探討制定解決方案;
(九)完成專業建設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委員的權利
(一)對本專業(群)的建設工作進行質詢和監督,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參與本專業(群)發展規劃研討,對專業(群)改革和建設、科技開發和研究、技術應用等進行指導。
第十一條 委員的義務
(一)關心教育事業,熱心人才培養;
(二)積極為專業(群)建設和課程建設獻計獻策;
(三)積極支持和幫助集團各成員院校開展各類教學活動;
(四)支持和參加專業(群)建設分會的各項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條 專業(群)建設分會委員實行聘任制,每屆聘期3年。
第十三條 專業(群)建設分會每年至少召開1—2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當年的專業建設執行情況、協助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計劃。會議由辦公室負責組織,主任委員主持。根據工作需要,可適當擴大參加會議的人員范圍。
第十四條 專業(群)建設分會工作計劃在主任委員主持下,由全體委員討論,由各位委員負責實施。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條例自集團理事會審議通過后實施。